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2025年9月10日   点击人次: 1066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对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领对象

我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且符合以下任意一条件: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助学贷款)

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补贴申领标准

3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已在本专科院校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不可重复申请)。

三、所需材料

(一)困难证明类型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审核依据: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有年审。

佐证材料:低保证家庭成员页、年审页【如果家庭成员页无申请人姓名,需上传申请人与低保证持证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首页、低保证持证人页、学生本人页,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特困职工证

审核依据: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由县(区)级以上工会组织出具特困职工证,无年审,每年更换一次。

佐证材料:特困职工证,以及学生与持证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首页、持证人页、学生本人页,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脱贫人口家庭

审核依据: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的,由省集中一体化系统完成身份校验。

佐证材料:建档立卡扶贫簿等证明,或提供当地乡村振兴局、扶贫办等单位出具证明。

4、残疾人证(含残疾人家庭成员)

审核依据:学生本人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持有残疾人证(包括残疾军人证),且在有效期内。

佐证材料:本人残疾证或家庭成员残疾证,以及学生与持证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主页、持证人页、学生本人页,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审核依据:学生本人持有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且在有效期内,有年审。

佐证材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本人页、年审页

6、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审核依据:学生本人在单一学制内持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含生源地贷款)。

佐证材料:上传整份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如有多个贷款合同,只需上传时间最近那份)。

(注:其他学制阶段贷款合同不能用于申领,如本科阶段的贷款合同不能用于研究生阶段申领,专科阶段的贷款合同不能用于本科阶段申领。)

(二)学生本人社保卡

原则上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并在系统上填写完整的开户行名称。

四、申领流程

各学院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25年9月2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完成申请。经院校审核后公示通过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名单将提交至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社保卡中。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务必将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工作通知到每一个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及填报指导,防止漏报、错报、误报对符合要求但未申领补贴的毕业生要及时跟踪回访,确保做到应享尽享,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2、毕业生需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填报,逾期未报及逾期材料不完整的同学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此外,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9月5日